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假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清明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1天,学校不统一安排补课。

二、相关要求

各位师生要严格执行离开校区驻地请销假制度,注意旅途交通、财产及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呼吸道传染病。师生要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清明节期间祭扫的管理规定,文明祭扫,注意消防安全。

三、值班值守

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办法,学院安排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各一人白天在岗值班,夜间听班。假期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值班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