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1学期物理学院专业课777课程考试安排

发布日期:2023-12-11

本学期物理学院开设的专业课777课程考试日程表:


序号 学号 学生班级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序号 考试时间及地点
1 202000101015 物理20 sd01031180 半导体物理 777

2024年1月3日


14:30-16:30


中心公教楼108d


2 201900100115 物理20 sd01031180 半导体物理 777
3 202000101051 物强基20 sd01031180 半导体物理 777
4 201800100073 物理19 sd01031180 半导体物理 777
5 202000101093 物理20 sd01031180 半导体物理 777
6 201900100016 物理20 sd01030650 热力学统计物理 777
7 202000101131 物理20 sd01030650 热力学统计物理 777
8 202000101029 物理20 sd01030650 热力学统计物理 777
9 201900303072 物理20 sd01030680 数学物理方法 777
10 202023102015 物理20 sd01030680 数学物理方法 777
11 202000101012 物理20 sd01030680 数学物理方法 777
12 202000101080 应物新工20 sd01030680 数学物理方法 777
13 201900100013 物英才21 sd01020310 电磁学 777

 2024年1月4日 


14:30-16:30


中心公教楼108d

14 201900100024 物理19 sd01020310 电磁学 777
15 202018220062 物理20 sd01020310 电磁学 777
16 201900100016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17 202000101131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18 202000101015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19 201900100115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20 202000180084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21 202023102015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22 201900100128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23 202000101029 物理20 sd01030400 固体物理 777


山东大学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入场。英语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三条 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须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考生本人近照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开考前,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及明确规定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其它物品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自觉报告、清除课桌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因疏忽带入考场的须在考前关闭电源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第七条 答题前考生须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题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在桌面上。

第八条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用品;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

第九条 考生须独立完成考试,严禁出现以下违规作弊行为:替考;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携带、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材料除外)及小抄;传递纸条,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在答卷上做标记等。

第十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在考场上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结束考试,并按规定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不得返回考场。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山大教字〔2010〕54 号)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11日

物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