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2期末考试日程表、监考安排

发布日期:2024-06-20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2024-2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课程的主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该课程试卷的分发;巡视所负责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试卷、考生等出现的问题;考试结束负责将考生试卷全部收回。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达到考场,按照考场安排登记表中的学生序号安排所有考生就坐,考生签字单主要用于核对考生身份,无需签字。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学生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如证件确实丢失未能补办者,须打印学生本人带照片的学籍卡片(如无照片,须自贴照片),由学院辅导员签字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关于做好2023-2024-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https://www.bkjx.sd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4&wbnewsid=37133



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入场。英语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场。

第三条 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须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考生本人近照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开考前,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及明确规定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其它物品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自觉报告、清除课桌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因疏忽带入考场的须在考前关闭电源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第七条 答题前考生须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题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在桌面上。

第八条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用品;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

第九条 考生须独立完成考试,严禁出现以下违规作弊行为:替考;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携带、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材料除外)及小抄;传递纸条,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在答卷上做标记等。

第十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在考场上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结束考试,并按规定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不得返回考场。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山大教字〔2010〕54 号)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监考操作规程


考前准备

1、参加学院组织的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2、监考人员到主管学院领取门贴、考试安排登记册等相关材料。

考前20分钟

3、到考场,将下述内容书写在黑板上:
(1)考试起止时间:
(2)监考人姓名:
(3)注意事项:
①请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外侧。
②禁止携带手机或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③桌面或桌洞内不得有自备的书籍和纸张,不得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④不允许带笔袋。
4、张贴相关材料;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是否与本人相

  符;按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座;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5、与主考教师交接试题。
6、彻底清场。

考前10分钟

7、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并口头提示上述“注意事项”。
8、找两名考生在考场记录上的“监考员是否提前清场”和“监考员是否宣

读考生守则”栏下方空白处签字确认。
9、提示考生标准化考场考试全程监控。

考前5分钟

10、分发试卷(大考场可适当提前)。

考试开始

11、监考人员需关闭通讯工具,考试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2、核验证件完毕后,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认真监考。

考试开始30分钟

13、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场记录登记缺考考生信息。

考试中

14、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

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

允许解释考题。
16、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17、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擅离职守。
18、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大学本科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9、若考生有特殊情况确需去洗手间,监考人员应陪同前往。如因性别原

因无法陪同,可由主考或巡视人员代替。

考试结束前10分钟

20、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2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考试结束

22、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3、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

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

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