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5.2 物理学院专业课 777 课程考试安排

发布日期:2025-04-15

                 24-25.2 物理学院专业课 777 课程考试安排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sd01031590 广义相对论和宇宙学导论 5月22日16:10-18:00 中心校区公教楼105
2 sd01030340 电动力学 5月23日08:00-09:50
3 sd01030570 量子力学(1) 5月26日14:00-15:50
4 sd01031080 量子力学(2) 5月27日16:10-18:00
5 sd01030590 模拟电路
6 sd01031340 材料科学基础 5月28日16:10-18:00
7 sd01031260 磁性测量
8 sd01031280 电介质材料与器件
9 sd01031450 核物理与粒子物理实验方法
10 sd01030490 计算物理
11 sd01031040 光学 5月29日16:10-18:00
12 sd01031070 理论力学 5月30日08:00-09:50



山东大学本科生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参加考试。第二条 考生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

不准入场。英语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场。

第三条 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须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考生本人近照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开考前,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及明确规定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其它物品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自觉报告、清除课桌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因疏忽带入考场的须在考前关闭电源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第七条 答题前考生须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题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



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在桌面上。

第八条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用品;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

第九条 考生须独立完成考试,严禁出现以下违规作弊行为:替考;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携带、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材料除外)及小抄;传递纸条,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在答卷上做标记等。

第十条 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在考场上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结束考试,并按规定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不得返回考场。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山大教字〔20105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