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室是学校科研工作的载体,其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巩固2016年度教育部科研实验室专项检查成果,经研究,我校现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此次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工作范围
此次治理工作面向全校科研实验室(不含人文社科类),包括以下各类: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
(二)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建立的各类校级科研机构,主要包括:
1.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如海洋研究院、脑与类脑科学研究院等。
2.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如岩土工程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等。
3.依托院部科研平台:如应用燃气检测技术研究中心、肝病研究所等。
(三)科研工作室:主要包括未包含在以上各类,用于科学研究且有独立空间的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如从事科研教师的独立实验室等。该类型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界定并管理。
三、工作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研。明确科研实验室组成人员、物理空间、大型科研设备、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等,详见附件1。
(二)安全自查。请根据《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所列内容,对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包括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化学品、易制毒品特殊药品、气瓶等购买、使用、存放、销毁、废物处置是否合规;安全消防设备、应急安全设备是否到位;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员是否到位;实验过程是否规范等。自查完毕请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对照表》并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建立安全台账。对所在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品、危险因素、科研过程中危险环节等,同时应列出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梳理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重点环节台账》(附件3)。
(四)完善制度,制定预案。各实验室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科研实验室及科研工作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每个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安全预案应使实验室人员熟知并按报二级单位备案。
(五)立查立改。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刻整改并落实到位。
(六)签订责任书。二级单位与科研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本通知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学校检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科研平台及科研工作室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将参照《安全检查对照表》内容及实际情况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安全工作将作为科研平台立项、验收、评估及中期检查的重要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及齐鲁医学部是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监管部门;二级单位是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党政负责人是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以查促建,预防为先。通过安全检查提高安全防控意识,提升科研环境安全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危险事故的发生。
(四) 总结经验,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逐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的自查机制,让安全制度发挥实际作用。
五、具体要求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山东大学批复建立校属独立建制、挂靠、依托的科研平台,填写《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安全检查对照表》、《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重点环节台账》、《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所有材料经二级单位审签并汇总后一式两份报科研院(其中齐鲁医学部所属单位报齐鲁医学部科研与国际合作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留存备案材料。
(二)科研工作室填写《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安全检查对照表》、《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重点环节台账》、《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二级单位审签后备案;二级单位填写本单位《科研工作室备案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其中齐鲁医学部所属单位报齐鲁医学部科研与国际合作处)留存。
(三)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盛楠、张春华;8836927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吕国凯:88369298;
齐鲁医学部联系人:沈虹:88381089。
六、提交时间
请检查范围内各相关单位于5月6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交至知新楼C714室侯志涛处,电子版发送至wlky@sdu.edu.cn。